腳臭怎麼辦? 小心被人告!

〔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/新竹報導〕新竹市26歲劉姓女子與林姓女同事在工作上有嫌隙,劉女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指名道姓罵林女「腳很臭」、「會偷東西」、「說謊瞎掰」等文字,林女認為被毀損名譽提告,新竹地方法院依誹謗罪判處劉女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。

部落格罵人涉誹謗

檢警調查,劉姓女子與林姓女子兩人原為公司同事,因為工作上的摩擦,劉女在自己的網路部落格上,發表主旨為「我知道妳會來看」的文章,內文指名道姓地講述林女「妳的腳真的很臭妳知道嗎?」「知道妳會偷東西說謊瞎掰」、「每天都要活在貪跟謊言中」等文字,林女認為名譽受到誹謗提告。

易科罰金3萬元

劉姓女子到案後坦承貼文,向對方表達歉意。法官認為,被告劉女以蔑視、負面的文字評價告訴人林女的人格價值,並在可供不特定人瀏覽的網路上散布,足以貶損告訴人聲譽,因此依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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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Response to "腳臭怎麼辦? 小心被人告!"

  1. 腳臭到讓人提告 真的很暈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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